|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69583-2021-00062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 统计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及事业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
改革,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商丘市统计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
商丘市统计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高效运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涉企信息归集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涉企信息归集的有关问题,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加大归集力度。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归集内容与方法
(一)归集公示的信息范围。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四上企业”等市场主体状况的下列信息应当统一归集和公示:
1.行政检查。包括行政检查计划,结果等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针对企业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信息
3.其他公示信息。包括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归集公示途径和方式。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应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的原则,自应当归集的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企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依法公示原则
企业信息公示基本原则: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原则: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
统计部门信息公示原则: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
统计部门信息共享原则: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
三、工作任务
(一)数据录入。要严格对照权责清单,对全市“四上企业”登记注册的基础信息数据、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按要求录入监管平台。
(二)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共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査工作,抽査结果或查处结果按“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及时将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副职任副组长的商丘市统计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任务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指导,鼓励探索,协调推进
(三)加强跟踪督查。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监管信息数据,及时传送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局执法监督科要定期对信息归集情况进行汇总,对录入监管信息数据不认真、不及时的,不定期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