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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0058369583-sqstjj-000000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统计公报

商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含永城

商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8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1.61万人,登记了195.94万个农户、190个乡镇、4697个村、0.95万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近200名工作人员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235个样方和47个抽中普查区,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根据河南省农普办《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商丘市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普查指标数据误差率均在控制范围内,数据质量的可信度、科学性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及预想空间。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商丘市农普办和商丘市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第一部分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商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90个乡镇,其中乡80个,镇93个,涉农办事处14个,其他3个(1个商丘市农场1个商丘市林场,1个宁陵县产业聚集区);4697个村,其中4618个村委会,63个涉农居委会,商丘市农场、商丘市林场的分场16个;16639个自然村;291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主要结果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户189.72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2.93万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0.95万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0.82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0.38万个。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家庭农场764个,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规模户和经营单位260个。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13.87万台,旋耕机2.35万台,联合收获机2.01万台,播种机7.11万台,排灌动力机械20.66万台。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

全市

拖拉机

万台

13.87

旋耕机

万台

2.35

播种机

万台

7.11

排灌动力机械

万台

20.66

联合收获机

万台

2.01

三、土地利用及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708.0千公顷,灌溉耕地面积661.84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238.10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7.8%,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2.2%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14.26万眼,排灌站数量0.09万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0.18万个。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61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6.27千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22.26万平方米。

 

第二部分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商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173个乡镇和4681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主要结果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4.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3.3%通公路的村占96.7%,通公路的自然村占88.9%,通公共交通的村占39.8%。

35.7%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在5公里以内的占99.4%,平均距离1.1公里。

乡镇、村交通设施

单位: %

指标

全市

有火车站的乡镇

5.2

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

13.3

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其中:水泥路面

73.4

        柏油路面

24.2

砂石路面

1.2

砖、石板路面

0.1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其中:水泥路面

79.4

        柏油路面

12.7

        沙石路面

3.3

         砖、石板路面

0.2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35.7

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5公里以内

99.4

   6-10公里

0.6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93.1%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8.3%的村通宽带互联网,19.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用过互联网购物的55.8万户,占28.5%;用手机上网的113.27万户,占57.8%;上过互联网的手机198.63万部,占45.9%。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76.3%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25.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2%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2.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98.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7.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8.1%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2.1%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32.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30.5%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5.8%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 90.8%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92.1%的村有卫生室。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86.1%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48.0%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9.7%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7.5%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75.0%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40.8%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1.2%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

第三部分    农民生活条件

商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95.94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主要结果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65.04万户,占84.2%;拥有2处住房的27.56万户,占14.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3.06万户,占1.6%。其中拥有商品房的9.61万户,占4.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24.54万户,占63.6%;砖(石)木结构的53.32万户,占27.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7.16万户,占8.8%;竹草土坯结构的0.51万户,占0.2%;其他结构(含无住房)的0.41万户,占0.2%

 

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

全市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

84.2   

拥有2处住房

%

14.1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1.6  

没有住房

%

0.1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

8.8   

砖混

%

63.6   

   砖(石)木

%

27.2  

   竹草土坯

%

0.2   

   其他(含无住房)

%

0.2   

拥有商品房户数

万户

9.61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

4.9    

二、饮用水

167.46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5.5%26.09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3.3%2.15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0.24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1%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7.86万户,占4.0%;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91万户,占1.5%;使用卫生旱厕的23.29万户,占11.9%;使用普通旱厕的161.23万户,占82.3%;无厕所的0.65万户,占0.3%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1.7辆,摩托车、电瓶车129.7辆,淋浴热水器53.1台,空调49.2台,电冰箱82.2台,彩色电视机110.8台,电脑26.9台,手机221.0部。

2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全市

小汽车

/百户

21.7

摩托车、电瓶车

/百户

129.7

淋浴热水器

/百户

53.1

空调

/百户

49.2

电冰箱

/百户

82.2

彩色电视机

/百户

110.8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可多选)



有线电视接收

%

54.6

卫星接收

%

43.8

    其他方式接收

%

3.7

电脑

/百户

26.9

手机

/百户

221.0

上网手机比重

%

45.9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9.38万户,占81.4%;主要使用电的73.86万户,占37.7%;主要使用柴草的87.58万户,占44.7%;主要使用煤的4.59万户,占2.4%;主要使用沼气的0.43万户,占0.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48万户,占0.3%;使用其他能源的0.29万户,占0.2%

3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全市

柴草

44.7

2.4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81.4

沼气

0.2

37.7

太阳能

0.3

其他

0.2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第四部分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商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结果如下:

2016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08.18万人,其中女性151.21万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86.95万人,年龄在3654岁之间的131.37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89.85万人。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单位

全市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

万人

308.18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性别构成



男性

%

50.9

女性

%

49.1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年龄35岁及以下

%

28.2

年龄36-54岁

%

42.6

年龄55岁及以上 

%

29.2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未上过学

%

7.3

小学

%

29.9

初中

%

55.5

高中或中专

%

6.1

大专及以上

%

1.2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



种植业

%

97.37

林业

%

0.04

畜牧业

%

2.1

渔业

%

0.02

农林牧渔服务业

%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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