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69583-2021-0000008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丁丽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于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乡村企业,申请纳入规模以上企业时放宽条件,简化流程,不以土地使用证等为必备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工作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四上”企业申报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制订,并在全国统一执行,审批也是国家统计局及省统计局把关,市统计局无权修改申报条件或简化申报流程,根据文件要求申报“四上”企业不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关于您提出的基层企业对申报入库的放宽条件及简化流程等建议,我们会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上”企业的标准是: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此页无正文)
2021年10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3228353
联系人:韩光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