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49-sqstjj-00000116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统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统文〔2024〕18号 | 所属主题: | 年度计划总结 |
商丘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商丘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持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执法工作、加强普法宣教、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为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举旗定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是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各方面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把学法用法和推进分管部门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三是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时跟进学习传达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优化执法工作,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统计执法工作基础。本年度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业务等主题培训十余场次,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一举行的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全市新增执法证持证人员四名,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
严肃开展检查核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肃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印发《2024年“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商统办文〔2024〕2 号),并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结合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随机抽取不同信用等级的13家企业开展检查;各专业科室依法依规对统计报表进行严格审核,对可能存在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依据《统计数据质量风险防控联动工作制度》(商统办文〔2023〕21号)规定移交有关科室依法查处。通过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统计执法威慑力不断增强,彰显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科学宏观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护航统计工作风清气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存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形依法依规记录在案,每季度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对经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配合组织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时,实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年初至今共开具统计证明333人次,不断发挥统计监督在领导干部任用考察时的作用。市统计局、市审计局联合转发《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全部建立,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强化纪法震慑,筑牢不想造假、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思想防线。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印发《统计违法案件专项“以案促改”实施方案》(商统办文〔2024〕1号),召开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全局上下以典型案例为警醒,举一反三,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措施,立行立改,有效推动全面依法治统依法统计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加强普法宣教,营造学法守法浓郁氛围
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面向统计普法的四大类主要对象,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
一是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市统计局提请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等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邀请省统计局专家为我市春季班全体学员授课;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台。通过一系列举措,督导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进一步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防线。
二是面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局党组、机关各支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利用“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学习研讨,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统计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举办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赴县(市、区)基层一线宣传《统计法》《意见》《办法》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好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是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充分利用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执法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工作调研等契机,开展“嵌入式”普法宣传,促进调查对象学法知法守法,打造诚信统计、树立良好形象。
四是面向社会公众。市统计局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线下深入社区、企业、村镇等,直达一线、直面群众,以宪法、统计法律法规为主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讲统计法、宪法、民法典、反诈骗、防范非法集资、诚实守信、青少年防护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发放宣传折页、小册子等普法读本千余份,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线上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和载体,发布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信息,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接受法律政策咨询。线上线下联动进行,形成了宣传覆盖广、内容全的普法宣教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制度
2024年,市统计局严格依法行政,各项法治建设制度落到实处,法治统计建设再攀新高。
一是大力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示范区统计局试点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联系点和联系员制度,让群众参与、监督、评判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持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开展统计执法比武练兵,增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广泛宣传《全市统计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引导企业关注易发违法风险点,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提醒,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度不断增强。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定执法监督科统筹负责普法宣传工作,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引导全市统计执法人员自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依法统计氛围常态化营造。
三是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执法过程中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公示,同时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执法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截至目前,市统计局未被行政相对人发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是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人员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和解读,增强统计工作的知晓度。
五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壮大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力量,在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面为全局法治建设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指导。
五、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部分统计调查对象不依法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的现象仍然存在,统计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水平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市统计局将持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普法效果,促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依法及时填报有关数据。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检查比例,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强化纪法震慑。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人员考取统计执法资格证,充实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加强对现有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
202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