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0058369583-2022-0000003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统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统办文〔2022〕17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规划 |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6日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积极推进法治宣传,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商丘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持续推进党的建设
1.突出政治统领,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政治言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强化理论武装,采取党组中心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利用平台自主学等方式,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重点,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四史”教育,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2.持续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做好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的准备工作。
三、积极做好统计普法工作
1.继续用好全市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县级政府领导干部统计培训班、县级统计局长培训班、送法进企业等各类宣传阵地,根据不同宣讲对象调整优化讲课内容。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着重宣传统计法治工作形势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问责;对统计调查对象,着重宣传统计法定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统计违法行为对企业信用的影响。
2.结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剖析,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不同类别,制发普法宣传“小册子”,利用专业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培训班宣讲等契机进行宣传。
3.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对相关部门的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基础上,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增加《监督意见》内容的学习,推动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度。
4.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结合统计内外网站、“商丘统计”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针对各类不同对象开展系列普法活动。
四、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1.拓宽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获取渠道,优化统计外网和微信公众号举报栏目,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推动统计执法与各专业联动,深化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协同配合。
2.探索构建数据质量风险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强执法科与各专业协作,通过评估数据质量,发送提醒函、约谈函、执法函等方式,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3.按照省统计局要求,组织做好全市不少于277家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4.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推动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样式,及时通报评查结果。
5.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处分处理工作。
6.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7.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持证人员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全市持证人员统计执法能力。
8.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和《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做好数据审核汇总,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
9.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制度,每季度上报《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记录台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工作。
五、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
1.加强统计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
2.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和维护“一单两库”。认真执行统计执法公示、记录、审核制度,以及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3.结合实际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商丘市统计领域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2022年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河南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附件:2022年全市统计普法计划
附件:
2022年全市统计普法计划
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根据《商丘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的再学习,推进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牢牢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明确职责使命,坚决防惩统计造假。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民法典、行政法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继续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提升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普法对象及普法措施
1.党政领导干部。结合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县级政府领导干部统计培训等,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河南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及统计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有关部门。继续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推动部门了解相关内容,更好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开展。
3.统计人员。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各专业年定报业务培训、统计法治培训、网上在线学习、普法考试、发送普法短信等,重点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4.统计调查对象。通过发送普法短信、制作统计法治宣传“小册子”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执法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工作调研等契机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诚信统计相关规定、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推动调查对象配合开展统计工作。
5.社会公众。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充分发挥统计报刊、内外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强化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清单化、项目化推进统计普法工作,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普法任务的全面落实。
3.提高工作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总结普法学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普法学法相关信息。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