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丘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问题解答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解答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中各级反映的业务问题,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了《商丘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问题解答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4日
商丘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问题解答制度
为加强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单位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单位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单位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工作制度。各级普查机构均应建立单位清查问题解答工作制度,明确问题解答总负责人和各项具体业务负责人。
二、逐级建立工作群。各级普查机构逐级建立微信工作群,负责单位清查工作组织和问题解答。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接收问题及解答统一在“市五经普工作群”微信群。
三、逐级解答问题。各级普查机构接到下级提出的问题,应先由本级具体业务负责人答复,不能答复的,由总负责人答复,或向上级请示。不允许推诿,或让下级直接越级提问。要充分利用好企业微信中智能问答系统。
四、坚持首问负责制。所有普查机构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下级普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属于个人负责业务范围的问题,结合方案或有关规定答复;非个人负责范围内的问题,转有关负责同志答复。
五、做好问答记录。各责任人应及时记录并整理收集的问题。问题记录内容包括:问题提出县(市、区)、提出人、联系方式、问题内容及回复结果等。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定人员每周收集各责任人本周的问题记录。
六、统一印发问题解答。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提问情况,集中共性问题,及时印发问题解答,指导各县(市、区)单位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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